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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行政许可事项 清单(2023年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9-1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21号)精神,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特制定《关于公布常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主要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编制背景和过程

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按照权责法定的要求,将政府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梳理纳入清单,有利于进一步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持续打造更加规范公平高效的政务环境。2022年8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常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常政办发〔2022〕67号),公布《常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共计行政许可事项426项。2023年4月,对照《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对我市清单进行逐项校核,修订形成《常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修订版》,并向市各有关部门和各辖市区征求意见。6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21号)要求,市协调办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再次修订,并征求各辖市区意见,最终形成《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对常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修订情况进行了说明。附件为《常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包含428个事项,其中,市委、市政府部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366项,驻常单位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45项,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17项。

三、清单调整情况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修订情况,删去市农业农村局主管的“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中间试验审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行政许可事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市体育局主管,市级、县级体育部门实施;将市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三)根据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经废止,取消市生态环境局主管的“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中的“防治噪声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修改为“拆除或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审批”。因常州全域无海洋,故此事项不再认领编制。

(四)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改造、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的主管部门由市住建局调整为市发改委。

(五)根据《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新增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出售、购买、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由市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主管,市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审批局和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按规定分别实施。

(六)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原常州银保监分局更名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州监管分局”;原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加挂国家外汇管理局市中心支局牌子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分行”,加挂“国家外汇管理局常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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