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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高云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

发布日期:2016-08-0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8月1日,市长费高云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常州市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

  我市制定《常州市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旨在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加强项目在用地期限内利用状况的环保管理。会议指出,各级各部门要认清形势,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加强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在储备、出让、收回、续期等环节的管控,积极稳妥推进土壤调查评估和修复治理工作,努力在全国作出示范、创出经验;环保、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在土地流转的各个环节上把好关、守好门、站好岗,严格用地准入,杜绝土地流转使用过程中出现土壤污染环境的社会问题;《办法》正式出台后,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规范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我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成立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委员会,促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规范、高效、安全使用,从而实现我市维修资金的管理模式升级。确立市区维修资金专户银行,规范高效地实现维修资金保值增值,逐步实现在专户银行各网点缴存、支取、查询维修资金及网上查询维修资金功能。将市区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权限下放,由各区政府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维修资金使用的受理、审核、协调等日常管理工作。施行专业化管理,通过引入专业化机构,努力实现维修资金规范用。同时,《意见》还明确了维修资金的应急维修范围,即存在屋面严重渗水、电梯故障、公共护(围)栏严重破损、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专用排水设施功能障碍、消防设施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等危及房屋安全及人身安全情形之一,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申请人可以组织应急维修。
  会议还听取了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投资分摊建议方案、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等情况的汇报,审议了《常州市外资外贸工作考评办法》、《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等。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韩九云,副市长张耀钢、方国强、常和平和市政府秘书长李林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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