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服务 >> 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 >> 正文

常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2018]常行复第038号)

发布日期:2019-01-2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申请人:熊某。

被申请人: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天宁大队。

申请人熊某不服被申请人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天宁大队作出的编号为:3204021510899036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8年5月1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