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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常州可缓缴3个月!

发布日期:2022-08-0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贯彻落实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7月19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从2022年7月起,对常州市所有参加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缓缴政策自2022年7月起执行,缓缴期为7月、8月、9月共三个月。

   本市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缓缴期间,缓缴单位需要提前结束缓缴的,可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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