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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常州市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热点问答

发布日期:2017-05-0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一、单位和参保人员各自应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注:工伤保险按规定实行浮动费率,每年7月调整,单位可通过常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二、单位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1.单位参保人员参加五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由单位根据其工资收入按月如实申报,如无变动在同一缴费年度内可不作调整。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市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当期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进行核定。

2.参保人员的工资收入是指缴费单位直接支付给本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收入等)。

3.参保人员对用人单位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异议的,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由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如实进行调整。用人单位不予配合的,参保人员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社保稽核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三、参保人员如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同时符合哪些条件?

1.参保人员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2.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规定足额缴费;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

(二)国家和省对退休年龄如何规定?

四、参保人员退休时如何核定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

1.2014年1月1日以前的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需满15年,如在1991年底前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实际缴费年限需满13年。

2.2014年1月1日以后的参保人员,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达15年以上。

3.企业退休人员需一次性缴纳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补缴费用,缴费费率为8%,缴费基数为缴纳时我市公布的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

五、参保人员退休后能享受哪些社会保险待遇?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符合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从养老处核定的退休时间的次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每月15日发放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不足1年的缴费月数折算为年)发给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符合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从养老处核定的退休时间的次月起划拨医保个人账户(首年上半年退休的划拨至6月,首年下半年退休的划拨至12月),次年开始每半年(1月和7月)划拨一次医保个人账户,划拨基数为(月基本养老金-5元医疗救助金)*划拨月数,划拨比例为5%。

2.按规定享受市本级退休人员门诊、住院统筹等医疗保险待遇。

六、企业退休人员如何变更养老金发放银行卡?

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休养老金银行卡应当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注销等情况请到卡所属银行处理,并应及时到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养老待遇支付窗口办理银行卡变更手续。

目前,变更养老金发放银行卡仅限工行、农行、建行、交行、邮政储蓄银行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或者直接使用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作为养老金的发放银行卡。

申请变更时,需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新银行卡(借记卡)原件(选择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则不需提供)到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养老待遇支付窗口办理;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安全,代办变更他人养老金发放银行卡的只可以变更为江苏省社会保障卡。

七、参保人员符合哪些情形可以申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

(一)企业职工或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养老保险待遇。

目前,市本级企业职工或退休人员(不含临时账户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养老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丧葬费、一次性直系亲属抚恤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余额)。

直系亲属或用人单位可到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养老待遇支付窗口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公安机关出具的死者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依法应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1)单位办理所需材料:

《常州市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一次性待遇支付花名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直系亲属继承申请材料:

①直系亲属本人填写《常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个人申请继承申领表》(一份);

②死者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直接反映出直系亲属与死者关系的户口簿),如不能直接反映则要当地公安机关出具反映直系亲属与死者关系的户籍底册或常住人口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

③直系亲属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银联卡(借记卡)原件。

3.其他特殊情况还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

(1)交通事故死亡或他杀死亡的提供公安机关和法院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民事赔偿判决书》或《民事赔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非正常死亡(排除他杀)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出警记录或排除他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职工死亡还需提供《常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由市本级各社保经办机构提供)。

(二)企业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未缴满十五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返还。

参保人员(不含临时账户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未满十五年,本人不再延长缴费,且不再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自愿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到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养老待遇支付窗口申领个人账户储存额或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常州市企业职工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申请书》(一份,由职工本人填写);

2.1995年12月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提供《常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原件一份,由市本级各社保经办机构提供);

3.1995年12月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提供《常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原件一份,由局养老处提供);

4.企业女职工年满50周岁办理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依法应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1)单位办理:《常州市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一次性待遇支付花名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申请: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联卡(借记卡)原件。

(三)企业职工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境外定居或外国人回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领取。

参保职工境外定居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外国人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可到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养老待遇支付窗口申领个人账户储存额。需提供以下材料:

1.《常州市企业职工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申请书》(一份,由职工本人填写);

2.《常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原件一份,由市本级各社保经办机构提供);

3.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境外定居的还需提供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信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依法应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1)单位办理:

①《常州市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一次性待遇支付花名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护照复印件。

(2)本人申请: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人员如何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一)如何把社会保险转到外地去?

1.申办条件。转移人在常州市市本级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暂停参保,且无欠费。

2.申请材料。(见下表)

3.办理流程。

(二)如何把外地社会保险转入常州市本级?

1.申办条件。转移人在常州市市本级已正常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特殊情形: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申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的,需具有常州市区(不含溧阳市、金坛区)户籍,不具有常州市区(不含溧阳市、金坛区)户籍但已在常州市区(不含溧阳市、金坛区)缴费年限满10年且不是临时账户的,须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再办理转移。

注: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外地户籍人员在2010年1月1日之后首次在常州市区(不含溧阳市、金坛区)参保的人员,建立的是临时账户。

2.申请材料。(见下表)

3.办理流程。

(三)网上如何办理社保转出业务?

1.登陆“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sj.changzhou.gov.cn)网站,点击“公共服务”版块;

2.在下拉栏中找到“网办直通车”,点击进入;

3.进入“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自助服务大厅”,点击“个人服务大厅”,输入身份证号码、密码(首次登录请先注册);

4.登陆成功后,点击“社保转出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

5.填写完整后,点击“保存”;

6.市社保中心转移科在申请人网上申请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基本信息审核,审核通过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参保凭证》并上传,如审核未通过会反馈信息至网上;

7.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点击“打印养老”、“打印医疗”,并分别保存打印;

8.申请人携带凭证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手续。

(四)网上如何办理社保转入业务?(目前仅限于常州本地户口)

1.登陆“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sj.changzhou.gov.cn)网站,点击“公共服务”版块;

2.在下拉栏中找到“网办直通车”,点击进入;

3.进入“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自助服务大厅”——“个人服务大厅”——输入身份证号码、密码(首次登录请先注册);

4.登陆成功后,点击“网上申请转入”,填写个人信息(*号为必填项);

5.转入险种选择后,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保存;

6.上传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和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M,省外如没有医保凭证可不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

7.市社保中心转移科在申请人网上申请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基本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会有“审核已通过”标志,后续转移接续工作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衔接完成;

8.请本人于三个月后在“个人网上查询”模块或拨打12333查询是否转入成功。

本资料主要针对市本级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知识普及教育,内容仅供参考,政策更新及解释以社保经办窗口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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