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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闭幕

通过有关人事任免案
发布日期:2019-10-3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10月30日上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汪泉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白云萍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31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这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采用“二审三表决”的方式通过地方性法规。条例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于规定施行之日起在常州市实施。
  会议审议了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市人大代表共提出198件建议,办理结果是:“解决采纳”的125件,占62.8%;“正在解决”的50件,占25.1%;“留作参考”的24件,占12.1%。会议要求,“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单位要持续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努力让代表更满意、让群众得实惠。会议还听取了在常部分省十三届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
  会议经表决,任命张屹为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伟斌为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法院和市检察院有关人事任免案。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增补名单,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农业和农村、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调整名单。白云萍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会上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盛建良、蒋自平,党组成员张屹和秘书长高宏华出席会议。副市长陈正春,市中级法院院长马荣,市检察院检察长葛志军,市监委负责人,各辖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省市人大代表,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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