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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手续?

发布日期:2022-10-1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一)普通门诊统筹 
  普通门诊统筹实行首诊、转诊制。参保人员应当在规定的首诊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需要转诊的,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将其转诊到市内其他医疗机构;需要市外转诊的,参照市外转院相关规定执行。参保人员急诊抢救、在市区指定专科医疗机构中指定专科门诊就医以及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的,不受首诊、转诊制的限制。 
  (二)门诊慢性病种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持具有连续记录半年以上相关疾病的有效病历资料,到市医保中心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发放鉴定表格,并按规定详细填写表格。参保人员持有效病历资料、鉴定表格在指定日期到指定医院进行门诊慢性病专家鉴定,表格留专家医生处。经专家组鉴定后的结果及原始资料返市医保中心,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自鉴定所在月份的次月即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三)门诊特定诊疗项目 
  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即可享受门诊特定诊疗项目待遇,无须办理其他手续。 
  (四)门诊特定病种 
  参加职工医保且具有一年以上精神病病史(含一次住院病史)并需长期服药控制的重症精神病以及患癫痫伴发精神障碍的患者,持本人身份证、出院小结、门诊病历于每星期四下午(节假日除外)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O二医院、常州市德安医院(自愿选择其中一家)医保办进行初审,符合鉴定条件的发放审批表并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按鉴定医院医保办安排的鉴定日期参加鉴定。鉴定结束后表格留存鉴定专家处。医院医保办负责最终汇总并按规定格式上报市医保中心进行信息处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自鉴定所在月份的次月起到鉴定医院门诊配相应的精神病药物即可享受药费补助。 
  参加职工医保且符合《丙型肝炎防治指南》中抗病毒治疗效果明确的适应症的HCVRNA阳性(含一次住院病史)患者持本人身份证、出院小结、门诊病历到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保办进行初审,符合办理条件的发放审批表并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按三院安排的鉴定日期参加鉴定。常州三院医保办专人负责将符合条件的患者信息按规定格式上报市医保中心进行信息处理。参保人员自鉴定所在月份的次月起到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刷卡配取规定的抗丙肝药物即可享受药费补助。 
  (五)门诊大病 
  参保人员患门诊大病,经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需要在门诊进行治疗的患者,可到确诊医院的医保办领取并按规定填写《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待遇审批表》,由定点医疗机构将审批表定期汇总到市医保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后,在选定定点医院就诊刷卡即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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