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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2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2021年7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条例》,市政府出台《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相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通告》的出台背景

《条例》第八条规定我市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制度,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进行分区域管理,授权市、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养犬重点管理区。《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后,为完成条例授权事项,做好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工作,市公安局即会同市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着手草拟具体通告。

二、《通告》的制定思路

《通告》起草小组多次到基层街道、镇实地踏勘、调研,先后召开多场次动物诊疗机构座谈会、基层执法部门征求意见会、政府职能部门座谈会,邀请市人大牵头召开实施协调会,提请市政府召开辖市(区)养犬管理实施意见座谈会,举行市民代表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广泛汇聚各方意见,同时参考无锡、苏州等先行立法城市管理经验,形成《通告》。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一是科学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在充分调研与汇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量各区城镇建设发展、人口居住密度、城镇和农村地区养犬习惯差异、现实管理需要以及动物诊疗机构点位、城市化管理区范围等各方面因素,以行政区划为主、道路街巷为辅的表述方式,科学确定并公布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区域范围广于我市城市化管理区。

二是严格重点管理区养犬管理。《通告》明确重点管理区养犬的具体规定依照《条例》执行。具体而言,一是限制养犬数量。《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二是重点管理区内犬只出户特别规定:(1)养犬人或者犬只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自行出户;(2)携犬出户应当为犬只佩戴犬只识别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犬只束牵引带并牵引,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遇到行人、车辆应当提前收紧牵引带,并主动避让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和孕妇,即时清理犬只粪便,携犬进入公共楼道、电梯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避开出行高峰时间,采取为犬只戴嘴套、怀抱、收紧牵引带、装入犬笼或者犬袋等措施,携犬乘坐出租汽车,应当征得驾驶员以及同乘人员同意。

三是确立重点管理区调整机制。《通告》划定的重点管理区范围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范围可以由市、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城镇建设发展、人口居住密度等情况进行调整。因此明确《通告》施行满两年后,重点管理区根据实际情况评估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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