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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委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费高云颁发聘书并讲话

发布日期:2018-01-1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1月17日上午,市委举行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库成员聘任仪式,聘任5位市委法律顾问、10位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市委书记费高云颁发聘书并讲话。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蔡骏主持活动。
  费高云指出,要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谋划和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以优良党风带政风、民风,为全社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领导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法律顾问制度有序推进、有效实施。
  费高云强调,市委法律顾问是为市委提供法律服务的重要参谋助手,要紧紧围绕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种好人民满意幸福树、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的目标,发挥好三个作用。一是“把关”,在市委审议立法规划计划、作出重大决策、出台重要文件、处置重大事件的时候,认真开展研究论证和法律风险评估,敢于较真,勇于建言,为市委依法决策充分发挥把关作用。二是“外脑”,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事关改革发展全局的重点难点问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多提建设性意见。三是“纽带”,团结更多的法律工作者,把开展工作与深入基层、联系群众结合起来,为密切党群关系多做工作。
  费高云希望受聘的市委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库成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独立研究,坚守法律底线,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突出可操作性,进一步树好自身形象。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要健全工作制度,为法律顾问履职尽责创造良好条件。
  常州2003年就成立了政府法律事务律师咨询组,多年来在重大项目建设、矛盾纠纷化解、社会和谐保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市、区两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已实现全覆盖。
  本次市委聘任的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库成员,是从众多法学专家、律师以及法官、检察官中广泛推选、认真考察,并经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的。
  市委法律顾问名单
  王腊生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永利 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党委书记、执行院长
  潘桂林 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丁正红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王建军 江苏友联律师事务所主任
  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名单
  赵美珍 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教授
  高 军 江苏理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
  赵 蓉 河海大学法律与政策研究所所长、副教授
  周 白 溧阳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黄 磊 市中级法院民四庭庭长
  安 伟 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检委会委员
  刘继春 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钱技平 江苏常仁律师事务所主任
  章 进 江苏常江律师事务所主任
  鞠 明 江苏华东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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