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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常州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1-0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常州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通知》的修订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我市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征地区片价”)自2020年11月5日公布(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已满三年。为严格依法行政,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按《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要求,拟重新公布。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规定,《通知》对全市征地区片价的适用范围、涵盖内容、分配方式,其他相关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的确定原则和新的征地区片价执行时间、具体标准等作出了规定。

三、《通知》从哪些方面对我市施行征地区片价相关工作进行了起草

一是适用范围。全市域范围分为两类地区,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武进区(含经开区)为一类地区,划定为一个区片。金坛区、溧阳市为二类地区,划定为一个区片。

二是涵盖内容。征地区片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其他补偿费用。

三是关于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

四是关于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标准由辖市、区政府制定,并上报市政府备案后执行。

五是关于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和《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若干规定》执行。

六是关于新的征地区片价执行要求。为与原公布的征地区片价衔接,重新公布的征地区片价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各辖市区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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