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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问答

发布日期:2017-08-1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一、哪些矛盾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法》规定,凡是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涉及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人身、财产权益的纠纷,都属于民间纠纷,都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处理。例如:婚姻、继承、赡养、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一般民事纠纷,以及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资工伤、物业管理、医患纠纷、交通事务损害赔偿、催讨欠薪等复杂的矛盾纠纷,都可以申请人民调解。

二、如何申请人民调解?

发生纠纷后,可以由一方当事人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均应受理并及时安排调解员进行调解。申请形式既可以口头申请,也可以书面申请。

三、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受哪些权利?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受的权利有:

(1)选择或接受人民调解员;

(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四、医患纠纷如何申请人民调解?

发生医疗纠纷时,当事人可到医疗机构所在区县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医患双方申请调解的,应当填写《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申请表》,申请表也可由医调委代写后,由当事人确认。患者已死亡的,可由其近亲属或继承人代表提出申请。

五、如何确保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经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一旦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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