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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继续举行

发布日期:2017-11-0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10月30日—3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费高云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白云萍主持会议;副主任李小平、陈建国、盛建良、蒋自平和秘书长高宏华及委员共35人出席会议。副市长方国强、梁一波、李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屹,市人民检察院、各辖市区人大常委会、溧阳市、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草案)》和《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对两个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草案表决稿。会议认为两个条例草案已经比较成熟,表决通过了《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按照有关规定,这两部法规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会议要求,两部条例正式施行后,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切实保证条例得到有效实施。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常州市2017年1——9月份预算执行情况及市本级支出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并作出关于批准调整本级支出预算的决定。决定同时从健全地方债务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政府债务审批制度、建立政府向人大报告地方政府债务情况的制度等三个方面,对进一步规范常州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加强人大审查监督,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完善市区财政体制有关情况的报告。常州现行市区财政体制已运行十多年,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常州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财政体制面临新的情况和问题。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调整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据悉,此次调整涉及金融保险业税收,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金坛区体制和平衡企业搬迁造成的影响等方面。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办理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情况的报告、关于办理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全面提升市区河道水环境质量》议案情况的报告、关于常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办法》《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命案,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会议还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根据市委和费高云书记部署,就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提出要求。会议强调,要把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人大工作的头等大事、首要安排和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带头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领导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迅速学习,确保全员覆盖。按照中央要求和省市委统一部署,综合运用多种形式,有重点、分步骤、多层次地开展学习活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要领会要义,努力学深悟透。深刻领会和把握党的十九大形成的重大判断、确立的理论成果、提出的宏伟目标、作出的战略部署,做到学思践悟、知行合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全面贯彻,形成生动实践。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确定的战略目标和任务,认真谋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大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实际行动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常州形成生动实践,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汇聚新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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