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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5-2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了预防和控制人感染H7N9流感等重大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公众健康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规范禽类交易行为和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文件,结合疫情防控的现实需要,我市出台了《常州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人感染H7N9流感疫情直接威胁人民生命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自2013年以来,此类疫情对市民生活和政府工作的影响不断升级,由起初的暂停个别市场的活禽交易到2017年1-4月份的全市范围暂停活禽交易,牵涉的主体和范围越来越大。

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中明确提出“积极倡导食用冰鲜禽肉,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习惯,树立更加健康的消费观念”。随着社会文明进程的不断推进,现场宰杀活禽这种消费模式是受到动物保护组织谴责的一种不文明生活方式。同时城区内集贸市场的活禽交易历来成为卫生城市创建和文明城市创建需重点关注的部位,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综合上述因素,需要进一步明确部门管理职责、相关单位与经营者的责任,并规范其经营行为。

二、《办法》制定的依据与过程

《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等法律法规、文件,同时参考了其他城市的立法经验。

2017年6月,市政府指定由市工商局、农委、商务、卫计委、食药监、城管、法制办等部门组成立法起草小组。该小组先后在金坛、武进等地开展地方调研,走访批发市场、专业屠宰企业,赴南京和广东佛山等地学习考察,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经过第一轮书面征集意见,在充分吸收合理意见基础上,完善了《办法》文本,并在市政府、市法制办和市工商局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随后,立法起草小组又召开由市人大法工委、常州大学法学院和部分律师参加的专家论证会,根据专家的意见,在进一步修改后再次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2018年两会召开期间,又进一步吸收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组织召开管理相对人座谈会,专题向市维稳办、市信访办征求意见,并再次向各辖市区书面征求意见,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最终形成《办法》(审议稿),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申明立法宗旨和上位法依据,本办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概念释义、部门职责和辖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原则。

二是明确规定我市活禽交易的主要原则和制度安排。规定活禽交易应当在市场内进行,明确我市人口密集区不再新建、扩建活禽交易市场,既有活禽交易市场逐步迁出城市人口密集区,逐步实施活禽交易禁止制度。

三是明确活禽交易市场的规范设置和屠宰经营者、生鲜禽产品经营者、活禽交易市场开办者和活禽经营者的有关义务和规范管理要求。

四是明确疫情监测、控制和应急处置规范。

五是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四、《办法》主要亮点

《办法》中有关活禽交易管理的两个制度设计符合我市客观实际,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1、为稳步实施活禽交易禁止制度,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安排“控制增量、减少存量”的制度设计,即规定“本市城市人口密集区不再新建、扩建活禽交易市场,既有活禽交易市场逐步迁出城市人口密集区”。授权辖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设定活禽交易禁止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2、《办法》在活禽交易规范管理制度设置上明确了“111”制度,即“本市活禽交易市场应当实行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以及废弃物和病死禽无害化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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