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养老服务 >> 常见问题 >> 正文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2-01-0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户籍及实际居住地均在武进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老年人可列为服务对象。 

(一)援助对象 

1.60周岁以上无子女照顾的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户; 

2.60周岁以上无子女照顾的生活不能自理的三属; 

3.60周岁以上无子女照顾的生活不能自理的革命残疾军人; 

4.60周岁以上无子女照顾的生活不能自理的复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5.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失独家庭中的老年人; 

6.60周岁以上无子女照顾的生活不能自理的区级以上劳模; 

7.60周岁以上的分散供养特困对象; 

8.70周岁以上的归国华侨; 

9.生活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 

10.9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二)补助对象 

80-89周岁的老人。 

对同时符合两种条件的服务对象,可以按享受服务的最高标准执行,但不得重复享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