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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住宅小区和高层建筑也是烟花爆竹禁放点

发布日期:2020-01-1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1月12日早晨8点多钟,溧阳男子彭某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虽然燃放点不在禁放区域内,但因该小区是住宅小区且燃放点在高楼安全范围内,彭某仍属于违反禁放规定,被处罚款200元。
  当天早晨,接到群众报警后,昆仑派出所赶到城西佳苑小区,发现了燃放的烟花碎屑。经查,该小区居民彭某为庆祝乔迁之喜,在小区内燃放了两个烟花。被找到时,彭某辩称,自己所在小区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符合规定。
  对此,民警告知,该小区是住宅小区,人员密集,而且小区的很多房子超过10层,《溧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中明确:10层以上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或者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安全距离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因此,虽然该小区不在禁放区域内,但他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属于禁放点。最终,彭某被处以200元罚款。
  无独有偶。当天,该市还有一男子因违规燃放被处罚。这天早晨7点20分,清安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君悦豪庭小区附近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迅速到场,发现小区附近某大厦东面空地上有燃放痕迹,但未发现燃放人员,于是展开走访并调取现场周边的监控,锁定了一辆黑色的嫌疑车辆,并确认该车车主即为违规燃放者。经查找,该小区居民蒋某承认了违规燃放的事实,并主动到派出所配合调查。
  蒋某告诉民警,自己刚买了新车,想放些烟花爆竹取个好兆头。他知道小区内不能燃放,于是,一大早便开车来到附近的空地上燃放,不曾想该地仍然是禁放区域。鉴于其认错态度良好,警方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
  市禁放办强调,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但在禁放区域外,有10类场所也全年禁放。主要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风景名胜区、公共绿地;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安全保护区内;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过街通道;大型能源动力设施、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架空通信线路下方、输油气管道设施及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国家机关、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院、 养老机构;山林等重点防火区;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市、辖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的其他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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