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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以及随军随调家属等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和退役军人、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工作。

(四)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实施落实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协调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烈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七)组织实施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市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及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贯彻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拟定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后勤保障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退役军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二)政策法规和权益维护处。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组织起草相关退役军人事务相关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三)移交安置处。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随军随调家属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市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拟订计划安置军转干部教育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就业创业处。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拟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五)优抚优待处(军休服务管理处)。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烈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贯彻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协调实施。

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和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六)拥军褒扬处(市双拥办)。组织指导全市双拥工作;承担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等工作;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烈士评定和有关烈士备案事项,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拟订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配合随军家属安置和就业创业协调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杨贵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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