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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12-13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 超大

 

 

2018年11月16日,常州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8年12月12日,在市行政中心惠风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城管局副局长杜彦向媒体介绍了下《管理办法》的相关情况。

目前,江苏省的13个城市中,除南京市外,常州市是第2个出台《管理办法》的城市,这说明常州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立法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管理办法》内容分七章,即:总则、规划和建设、分类和处理、促进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四十条,亮点如下:

一是分工更清晰。《管理办法》对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责任采用列举式表述,明确职责分工,防止出现履职中的推诿扯皮情况,可更有效地联动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二是责任更明确。《管理办法》对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各个环节相关责任主体提出了具体要求,分别对社会力量职责、单位和居民个人的基本义务作出了规定,引入了投放管理责任人义务,对收运单位和处理单位提出了要求,有利于解决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公众反应较为冷漠等问题,可促使该项工作做到实处;

三是管理更得力。《管理办法》针对生活垃圾分类各环节不同主体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惩戒措施,具有覆盖面广、层次感强的特点。其中,针对目前社会上法不责众的问题,参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南京市做法,提出未对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为促进常州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水平,常州市在认真执行《管理办法》的同时将做好以下贯彻工作。

(一)加强宣传培训。以宣传贯彻《管理办法》为主线,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如:组织召开宣贯会,对执法人员及各辖市区的分类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指导员、志愿者等开展层级培训,促进分类工作队伍对《管理办法》的理解和运用。通过各类媒体对《管理办法》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管理办法》的知晓率等。

(二)落实监督管理。紧紧围绕省、市目标任务,持续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一是通过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和月报制度,全面系统掌握垃圾分类和治理情况。二是通过深入各辖市区开展实地调研、组织培训、现场推进等形式,有力加强分类工作指导督查。三是通过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条块考核与第三方考核、管理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巩固落实长效管理。

(三)开展执法工作。执法人员在深刻领会立法精神,全面掌握《管理办法》规定,努力提高理解、适用《管理办法》能力的基础上,适时开展执法工作。从人性化执法角度考虑,在执法过程中进行普法宣传和批评教育,在违法行为人拒不改正或逾期不改正时进行处罚。以此来引导、督促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养成自觉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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