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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1〕第07号

发布日期:2021-02-2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经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目的
  本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舜新路(河横路-中心河路)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郑陆镇横沟村、翟家湾村、新沟桥村集体土地5.1611公顷,拟征收范围详见附图。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将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
  四、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应提供相关权属证明材料配合调查。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3日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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