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结果反馈 >> 正文

《常州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反馈报告

发布日期:2018-05-0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进一步增加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提高办文质量,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常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常政规〔2011〕12号)等有关规定,将市经信委提交的《常州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中国常州”、“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等网站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意见征集工作得到了公众的积极响应,征集期内,收到了广大网民通过电话、信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征集单位提出的修改建议,针对常州实际情况,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经信委对相关反馈意见进行了分析研究,对以下合理意见予以采纳:

1、网友建议:《征求意见稿》中“环保部门”、“规划部门”等部门名称,建议修改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等,理由是我市将根据国家和省规定进行市级机构改革。

市政府法制办采纳情况:同意采纳。

2、网友建议:《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基站正式投入运行前,通信运营企业应当根据环保部门相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建议修改为“通信运营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将环境影响登记表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理由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于2017年进行了修改,应当严格依照上位法对登记备案予以规定。

市政府法制办采纳情况:同意采纳。

同时,网友提出的其他问题和建议,市政府法制办均给予了回复。在这次意见征集活动中,公众积极参与,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