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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关爱礼遇道德典型实施办法》出台

发布日期:2015-09-2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近日,市文明委制定出台《常州市关爱礼遇道德典型实施办法》,深化“常人尚德”城市品牌建设,在全社会营造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办法》明确了关爱礼遇的对象、措施和流程等。
  《办法》规定,包括全国时代楷模、全国最美人物;江苏时代楷模、江苏最美人物;市级以上道德模范和提名奖获得者;龙城先锋、最美常州人;市级以上“身边好人”、“美德少年”、“优秀志愿者”等5类“道德典型”为礼遇关爱对象。
  《办法》明确,对各类道德典型给予20条全方位的礼遇关爱:在政治礼遇方面,优先推荐道德典型入党入团、评先晋升,聘请其担任市民巡访团、文明督察员。在奖励慰问方面,每年慰问道德典型,发放一次性奖励金;优惠乘坐市内公交、免费游览市内景区、享受健康保险和文化惠民优惠政策;省级以上道德典型享受免费体检。在政策扶持方面,道德典型在住房、就业创业、教育等方面享受政策扶持。在困难帮扶方面,对生活无法自理或需援助的道德典型提供志愿者帮扶,资助困难家庭子女入学。在贵宾服务方面,道德典型在市内车站、服务窗口享受优先服务。
  《办法》要求,按照“建立典型库”、“文明委审定”、“分部门实施”等规定流程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明确,对以弄虚作假手段获得荣誉的,生产经营严重失信的,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非法宗教活动的等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关爱礼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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