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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财政金融政策意见(2018-2022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1-1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充分发挥财政金融协同作用,全面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打造“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1号)、《江苏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常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财政金融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解读如下:

一、《意见》的出台背景

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描绘的一幅美好画卷。但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2018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江苏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从构建多元投入新机制和形成金融支农新格局两个方面为资金筹措提出了路径、指明了方向。我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全域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正出台在即。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充分调动并发挥财政和金融部门的协同作用,为我市顺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制定出台我市《意见》。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包含三大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等内容。第二部分:政策措施,共分五个方面18项政策措施。第一方面,完善农业农村投入优先保障机制,包括整合设立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和全力支持全域美丽乡村建设2项政策措施。第二方面,创新乡村振兴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包括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基金运行、设立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基金、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基础保障作用、用好地方政府债券、创新资金使用方式、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等7项政策措施。第三方面,推动完善农业农村金融服务。包括保障乡村振兴资金供给、创新乡村振兴金融产品、提升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水平等3项政策措施。第四方面,加快构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包括深入推动相关涉农资金源头整合、落实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机制、加快支农预算支出执行进度等3项政策措施。第五方面,着力提升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政策成效。包括全面实施财政涉农资金绩效管理、切实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监督管理、深入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等3项政策措施。第三部分:组织保障。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加强政策宣传等三个方面提出要求。

三、《意见》的特色亮点

一是体现上级最新要求。《意见》认真贯彻了党的十九大报告、2018年中央、省、市1号文件精神,大量吸收了《江苏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中构建多元投入新机制和形成金融支农新格局等两个部分的主要精神,以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为目标,注重顶层设计,加大政策供给,为全面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强有力的资金保障机制。

二是紧密结合常州实际。在政策设计上,既有对原有财政金融扶持政策的梳理与优化,如: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基金运行、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也有新政策的创新与供给,如:设立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基金、用好地方政府债券;在资金安排上,既有盘活存量资金,整合设立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也有用好增量资金,重点向美丽乡村建设倾斜;在扶持方式上,既有财政资金无偿投入与有偿撬动的政策举措,也有完善金融服务,吸引金融机构加大农业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的有效方法。

三是注重政策务实有效。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支持全市乡村振兴战略资金供给问题为目标,紧扣乡村振兴战略内涵与实质,针对我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围绕支持全域美丽乡村建设、农业农村产业振兴、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好用好财政支农资金等方面,分类施策,多方保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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