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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仲裁的社会知名度的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18-04-2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进一步掌握人民群众对仲裁实际需求,充分发挥仲裁在解决民商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常州仲裁委面向全市开展了仲裁的社会知晓度调查问卷,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在线调查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从2018年3月12日开始至2018年4月12日结束,历时一个月。从参与者的年龄分布看,18岁以下占4.65%,19—40岁占76.74%,41—60岁占11.63%,61岁以上占6.98%;从职业分布看,机关事业单位占9.3%,企业员工占32.56%,个体工商户占6.98%,工人、农民占4.65%,其他占46.51%。调查主要围绕公众对仲裁的了解与否、是否经历过仲裁、是否了解仲裁与劳动仲裁、仲裁与法院的区别、仲裁的管辖基础、仲裁的程序进行展开,并就如何提高仲裁的社会知名度向公众征求了意见。调查结果显示,60.47%的社会公众对仲裁有一定了解,但有53.49%不清楚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有34.88%不清楚仲裁与法院的区别,有62.79%不清楚仲裁庭的组成程序,仅有37.21%倾向于采用仲裁方式处理纠纷。

二、调查结果分析

近年来,常州仲裁委在市政府、市法制办的领导下,切实加强提升仲裁的社会知名度,通过各种形式推广仲裁制度,扩大仲裁服务领域,打造金融仲裁、知识产权仲裁等一系列专业仲裁平台,保持与本市政府平台、金融机构、行业协会、民营企业的紧密联系,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但从调查报告结果依然能够看出,仲裁的社会知名度总体而言依然处于较低的水平:社会公众依然不能清晰的辨明商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别,将二者混同的现象比较多见;近一半的公众对于仲裁的特性并不了解,认知也比较肤浅;对于是选择法院还是选择仲裁来处理争议,法院依然是多数人的首选;近一半的人认为仲裁应该在扩大社会知名度上有所提升。

三、对策举措

(一)拓展仲裁服务领域。主动贴近常州产业规划,融入全市经济发展龙头行业、支柱产业,强化仲裁在国有大中型企业纠纷化解中的作用,加大向金融系统推介仲裁制度的力度,调研掌握全市土地闲置的基本情况和处置难点,就闲置土地收回、超容积率土地出让金收缴问题等提供法律咨询,让仲裁成为解决各类经济纠纷的新型绿色通道,会同常州质监局、房管局联合搭建了质量、物业服务纠纷调处平台,合力化解质量、物业服务等方面的纠纷,会同律师协会、房产协会等行业协会合力推进仲裁在行业领域的渗透。

(二)提升仲裁案件审理质效。严格仲裁程序,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从立案、组庭、庭审、评议到文书制作,坚持依法、规范、有序,确保程序公正;确保案件质量,强化定案把关机制,通过实行定期通案、文书分层审核、责任落实到人等制度,对案件办理进行全面监督,保证办案质量;加强审限管理,严格执行《仲裁规则》《办案工作规范》等关于审限的规定,确保在审限内及时结案,建立月度案件进度汇报制度,形成自上而下的案件督办体系,切实加快在办案件进程。

(三)加大仲裁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主流新闻媒体宣传仲裁,深度介绍仲裁制度的发展和优势,展示近年来常州仲裁委化解民商事纠纷的工作成果。全面改版升级常州仲裁委官方网站,优化版块设计,加强更新维护,为当事人提供在线查阅仲裁流程、下载仲裁文书、计算仲裁费用、查寻案件进度等服务,擦亮仲裁对外服务窗口。加强新媒体宣传,利用常州仲裁委微信公众号,及时反映仲裁信息、报道仲裁动态、上传新法新规,为仲裁事业发展搭建全新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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