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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二季度金坛区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 2023-07-12   字号:〖


案例一:2023年4月14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自查自纠专项工作过程中,发现常州市金坛区中医医院存在不合规收费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8500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二:2023年4月14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自查自纠专项工作过程中,发现常州市金坛第一人民医院存在不合规收费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0046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三:2023年4月14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自查自纠专项工作中,发现常州市金坛区直溪中心卫生院存在不合规收费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8149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四:2023年4月14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自查自纠专项工作中,发现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卫生院存在不合规收费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178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五:2023年4月14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自查自纠专项工作中,发现常州金坛吴越医院存在不合规收费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0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六:2023年4月14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自查自纠专项工作中,发现常州市金坛区水北中心卫生院存在不合规收费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805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七:2023年4月14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自查自纠专项工作中,发现常州金坛诚康医院存在不合规收费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24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八:2023年4月14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自查自纠专项工作中,发现常州江南医院存在不合规收费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37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九:2023年4月18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稽核工作中,发现常州市金坛第一人民医院存在未严格执行DRGs付费规定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73170.94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十:2023年4月18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稽核工作中,发现常州市金坛区中医医院存在未严格执行DRGs付费规定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2764.51元,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十一:2023年5月23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收到省平台举报线索,经过现场稽核发现常州金坛建和医药有限公司好仁店存在在店堂内摆放经营生活用品,刷卡上传医保数据与实际销售品种不符,出现以药换药;允许参保人使用医保基金支付医保规定范围外的商品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八款、第六十条第七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7619.50元,处违约金7523.9元,暂停服务协议1个月,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十二:2023年5月29日,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金坛分中心在稽核工作中,发现常州市金坛区福顺大药房有限公司金河店存在上传到监管信息系统的参保人购药数据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刷卡上传医保数据与实际销售品种不符,出现以药换药的问题。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七款之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6179元,处违约金3235.8元,暂停服务协议1个月,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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