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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

发布日期:2019-09-1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凡不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子女统筹医疗制度覆盖范围内的我市市区户籍居民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具体对象包括:
1、市本级户籍的未成年居民(含新生儿);
2、户籍不在市区,但在市区大专段以下学校(不含幼儿园,含五年制大专)就读的在校学生;
3、在常高校大学生:我市区域内尚未参加居民医保的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4、市本级户籍的非从业居民:18周岁以上不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且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的市本级户籍居民;
5、老年居民: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市本级户籍居民;
6、非我市市本级户籍流动就业人员:18周岁以上,且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
7、市本级户籍的困难群众: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低保人员、重点抚恤优抚对象、三无人员、孤儿、五保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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