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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常州市开展乡镇(街道)安监机构能力建设督查

发布日期:2017-09-1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贯彻落实省编办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建设的意见》(苏编办发〔2016〕18号)要求,推进全市乡镇(街道)安监机构能力建设,常州市编办、市安监局于8月份组成督查组对各辖市、区基层安监机构能力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从督查的情况看,各辖市、区都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规范机构设置,统一设置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作为行政机构单独设置,根据经济结构特点,整合监管资源,明确监管职责,较好地解决了基层安监机构“什么都管”“兼职过多”等问题;增加行政、事业编制安监人员,充实专职监管员队伍,全市乡镇(街道)专职安监人员由原来的269人,增加到370人,增长37%,行政编制人员由原来的42人,增加到56人,增长33%,事业编制人员由原来的81人,增加到116人,增长43%。全市基层安监机构能力建设取得了较大提升。

通过督查,各辖市、区在乡镇(街道)安监机构能力建设方面还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乡镇(街道)领导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基层监管力量仍然偏弱等问题。

市安委会办公室要求各辖市、区党委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把真重视体现在基层安监机构设置上、人员配备上、经费保障上、工作成效上;进一步督促整改,把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和监管执法力量建设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内容,开展全面检查,切实把矛盾和问题协调解决到位;进一步加强培训,对新入职专职安监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作方法等方面业务培训,提升能力素质,切实守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沿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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