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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1-1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一、修订背景

2020年12月,市政府办印发了《常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常政办发﹝2020﹞112号)(以下简称《预案2020》)。因《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做了部分调整,结合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经验,《预案2020》中部分部门职责、人员分工亟待更新。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苏环办〔2023〕90号)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做好各类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及时修订完善政府、部门环境应急预案。因此,我市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等,组织编制《常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修订版)(以下简称《预案2023修订》)。

二、出台目的和特点

规范本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减少各类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预案2023修订》充分吸收了《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内容和精神,相较旧版《预案2020》,体现出结构严谨、分工明确、衔接性好、实战性强等特点。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简化了应急预案文本结构。简化编制依据、编制原则、组织机构职责、监测预警等章节内容,删除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库清单、专家组名单、应急救援队伍等需实时更新的内容,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市指挥机构职责、工作机构职责等附件内容后期将在其他文件中呈现。

(二)调整了应急组织成员单位职责。根据市级有关部门职能调整情况,重新梳理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调整部分现场应急工作组职责。

(三)明确了应急响应与处置要求。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21)修改应急响应过程中信息报告的有关内容。对初判为一般等级、社会关注度高、区位敏感等突发环境事件,市生态环境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派出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会同相关部门、属地和有关专家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督促落实到位。当超出本级自身处置能力时,可向上一级领导机构提出请求,由上一级决定是否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四)补充了善后处置和恢复有关内容。按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保部令〔2014〕第32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环办〔2014〕118号)等有关要求,调整善后处置和恢复有关工作内容。资金保障增加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生态修复所需费用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

(五)重新设计并优化了附件内容。调整更新应急指挥机构及人员联系方式表,将应急指挥机构职责、事件响应分级调整为附件,优化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更新了其它需要调整修改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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