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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是否可以转让?如何办理过户(转移登记)?

发布日期:2021-12-0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一)由于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具有有限性和福利性,因此对于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应符合《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物权法》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规定,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应先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批准。 

  擅自转让农村住房和宅基地,未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应认定无效。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2)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3)转让行为须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4)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与合法建造的住房一并转让。《房屋登记办法》第87条也规定,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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