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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0-1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室《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了《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和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2018年5月中旬,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出台,明确提出了全国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我市根据国办文件对照本市工作先期逐项开展研究梳理。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要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2019年3月28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我市对照国办文件要求组织起草《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对各项改革任务进行目标细化,明确完成改革任务的具体措施、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梳理出十九项改革工作任务,六十八项具体工作要求,拟发了《征求意见稿》通知各地各部门研究反馈。市住建局同时带队赴厦门、舟山等地学习改革经验,借鉴其他各市的改革情况展开实地调研,并邀请到厦门市有关领导于4月18日和4月22日分别对我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视频培训。4月30日我市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会后市政务办召集市级相关部门座谈,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研究,并向各地、各部门征求意见,对任务分解表内容进行多次修改,最终形成了《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为制定起草文件夯实了工作基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在广泛征求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于今年5月开始启动起草工作,经过多次与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部门的座谈研讨,市政务办于6月初起草了《实施方案》,7月19日形成征求意见稿发至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7月底收到各单位复函。市政务办根据各单位的复函反馈意见对《实施方案》内容逐项做了修改。8月8日,《实施方案(送审稿)》送呈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专家会审,市政务办根据省专家组的反馈审查意见及时与各牵头部门沟通,经过反复磋商,进一步将《实施方案(送审稿)》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二次征求意见稿)》。8月22日,《实施方案(二次征求意见稿)》再次发至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在征求23个市级部门意见,讨论修改一致通过后,形成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着重强调了“全流程、全覆盖”的理念。“全流程”,指的是在审批流程上,改革涵盖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全过程,实现从立项一直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无盲区;“全覆盖”,指的是在工程项目类别上,覆盖了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除了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以外,都要纳入改革范围,既包括政府投资工程,也包括社会投资工程,实现了既覆盖用地预审、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行政许可事项,又覆盖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供水、供热、供气等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所有类型事项无死角。

《实施方案》要求,以“只高不低”的原则,实现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80个工作日内(80个工作时的审批总时限包括行政审批、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办理时间)。到2019年底,按照“一级开发、多级应用”原则初步建成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一体化系统平台,并与国家、省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底,全面建成覆盖全市,对接省、市、区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综合体系,实现“五联合一简化”2.0在线升级版,推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全流程网上办、全要素电子化、全数据材料互通共享。

《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四统一”: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具体分为十六项工作任务:精简审批环节;规范审批事项;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推行区域评估;推行告知承诺制;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

三、改革工作重点

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大。其中最关键的内容就是要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和统一监管方式“四统一”。为了实现“四统一”,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重塑审批流程。一是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相关审批事项要归入相应阶段;二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分类管理,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分类细化审批流程,确定审批阶段和审批事项;三是推行并联审批,在实现一个窗口综合受理的基础上,后台也需要实行联合审查、同步审批,确保统一出件;四是采取“减、放、并、转、调”等措施,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并则并、能转则转、能调则调。

(二)狠抓“五个一”建设。“五个一”建设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所在。“五个一”中的重点、难点,在于“一张蓝图”“一个系统”和“一套机制”。“一张蓝图”是基础。在依托常州市“多规合一”管理平台构建“一张蓝图”的基础上加强业务协同,通过提升改造常州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系统,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一个系统”是关键。将各部门的审批系统按照一个标准连接起来,市、区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连起来,整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数据统一的“一个系统”;“一套机制”是保障。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配套制度,包括四个阶段的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统一收件,真正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进“一家门”,办“多家事”;“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

(三)加码监管力度。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要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二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依托常州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三是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制定并实施相关管理制度,实现全过程监管;四是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事项、流程、服务、受理场所、监督评价“五位一体”的行政许可标准化体系。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清单管理、动态调整,确保同一事项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间的相对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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