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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 常州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全面提高

发布日期:2023-06-2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不断擦亮“常有众扶”民生名片,从7月1日起,常州市调整提高低保、特困、孤儿等救助供养标准。
  调整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1020元,月增20元。
  调整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每人每月1945元执行,其中对分散供养并符合条件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城市特困人员实行差额发放;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市政府公布的2023年常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发放,即每人每月1326元,月增26元。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长期护理保险评估认定为重度/中度)、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三档确定,分别为每月1500元/900元、342元、200元。
  调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由2743元调整到2858元,月增115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由2194元调整到2286元,月增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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