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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2-0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近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转发市商务局鼓励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1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制定背景

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86号,以下简称“86号文”)。86号文提出:各市、县(市)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地区具体鼓励政策和措施。为更好地贯彻落实86号文,做好政策衔接,吸引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促进我市外资总部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制定过程

根据我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发展的特点和要求,市商务局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多次与市级相关部门沟通的基础上,结合86号文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了市财政、卫健委、台办、外办、外管、公安、人社、教育、科技、海关、税务11个部门的意见,并根据各部门反馈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了送审稿,由市政府办公室审议同意后印发。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一是在省级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资金再给予奖励,其中每个地区总部奖励50万元,每个功能性机构奖励25万元,跨国公司功能性机构升格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补足奖励到50万元。企业可将奖励资金用于人才引进、企业研发、副总以上高管纳税奖补等方面,所需资金在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是将86号文提到的便利化措施落到实处,并在就学就医方面,提出我市进一步的细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子女需要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市商务局会同市教育局根据具体情况就近就便优先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公办小学或初级中学入学。对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需在我市就医的,由市卫健委协调5—6家定点就诊的医疗机构给予优先、畅通的诊疗服务。此外,市财政局、海关、市外管局、市外办等部门也对86号文的便利化措施做了更新和完善。

四、下一步推进措施

目前,我市共有19家外商投资企业被认定为江苏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其中,地区总部13家,功能性机构6家。

引进一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尤其是引进世界500强跨国公司、行业领军企业地区总部项目始终是我市做大做强外资总部经济的主攻方向。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十大产业链和各辖市区、开发区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画好“路线图”,完善“项目库”,建好“引资圈”,加大招商引一批;着眼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新开放的领域,推动在常企业新发展,错位发展招一批;优化完善各级各类开发园区等重要开放创新载体功能,放大中以、中德、中瑞、中日等特色园区效应,完善载体吸一批;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各项法定税收优惠,加强城市国际化建设,创优环境增一批;充分发挥实施意见的政策叠加效应,通过引导育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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