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2019〕常行复第080号
申请人:刘某。
被申请人: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申请人刘某不服被申请人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4月22日作出的常新环罚字〔2019-151〕号《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9年6月1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19年6月18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刘某申请撤回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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