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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反馈报告

发布日期:2018-12-2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进一步增加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提高办文质量,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常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常政规〔2011〕12号)等有关规定,将市财政局提交的《常州市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常州市人民政府”、“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等网站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意见征集工作得到了公众的积极响应,征集期内,收到了广大网民通过电话、信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征集单位提出的修改建议,针对常州实际情况,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财政局对相关反馈意见进行了分析研究,对以下合理意见予以采纳:

1、网友建议:《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中“市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合理申请年度预算”,此句中的“实施进度”建议修改成“实施计划”,理由是在申请年度预算之前还未开始项目的具体实施,只能按照计划进行申请。

2、网友建议:建议在《征求意见稿》第六章绩效管理章节中,增加对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的规定,理由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9月出台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同时,网友提出的其他问题和建议,市政府法制办均给予了回复。在这次意见征集活动中,公众积极参与,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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