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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0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各辖区财政局、市级各平台公司:

现将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债〔2017〕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辖区财政部门和市级各平台公司要对照该办法主动排查并及时纠正融资中的违规行为;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开展政府债务日常监督和重点核查检查工作,加强沟通交流,按规定提供有关政府债务报表和数据资料。对于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与情况,各辖区财政部门和各平台公司要高度重视,认真研处。

    附件: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债〔2017〕5号).pdf(点击下载)

常州市财政局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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