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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1251家台资企业 7成增资扩股

发布日期:2014-11-2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11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2次主任会议,听取贯彻实施《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情况报告,听取市委关于补选市十五届人大代表的提名说明,听取关于筹备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俞志平、贾宝中、孙永明、杨建、邵明,党组成员姜洪鲁和秘书长周建伟出席会议。副市长方国强列席会议。
  今年10月,市人大对常州市贯彻实施《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情况进行了调研。自2012年12月13日《条例》实施以来,常州市贯彻实施情况总体良好,目前全市共有台资企业1251家,总投资88.92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23.68亿美元,3000万美元以上项目88个、5000万美元以上项目19个、5亿美元以上项目2个,有20家台湾上市、上柜公司在常州市投资了29个项目。今年1至10月,全市新批台资企业23家,同比增长27.78%。上半年全市实际利用台资到账1.12亿美元,同比增长257.83%,增速居全省第一。
  由于投资环境持续向好,现有台资企业7成实现了增资扩股,常州市也连续14年被台湾电电公会主持的《中国大陆地区投资环境与风险调查报告》列为“值得推荐城市”。
  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对台工作,除专门成立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外,还成立了21家单位组成的“常州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截至目前共协调处理台商投诉47件,结案率100%。
  市各有关部门以服务为抓手,努力为台商、台资企业办实事。两年来为20多名台商子女协调解决了入学、转学、升学等问题;为185名台商发放医疗绿卡,实现了台商台胞保健绿色通道全覆盖;为在常台商发放“文化惠民卡”109张; 组建法律服务团、建立法院诉调对接机制,为在常台商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台商合法权益;为100多家台资企业解决了招工难问题,将93家重点台资企业纳入全市限电保护单位。
  会议建议加大《条例》学习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整体合力;规范服务,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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