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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的含义是什么?其支付的标准是多少?

发布日期:2020-01-0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依法应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失业三项保险)最低缴费额。下列各项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口径内: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包括劳动用品、计划生育补助费、困难补助费、取暖费、清凉饮料费等);依法由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最低费额等。从2017年7月1日起,我市市区(含武进区)执行省定一类标准月最低工资1890元/月;金坛、溧阳二市执行省定二类标准月最低工资1720元/月。 
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口径内的项目和缴纳个人最低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用人单位应当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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