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 正文

《常州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1-0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一、出台《实施方案》有什么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我市医疗卫生资源和服务量迅速增长,医疗卫生服务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医疗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技术手段不断进步,医疗卫生行业监管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亟需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推动转变监管理念、增强监管合力、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是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医疗卫生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二、综合监管与以往监管模式有什么区别?
  综合监管转变了既往监管理念、体制和方式: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实施方案》的原则与目标是什么?
  坚持政府主导,综合协调。加强党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领导,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坚持谁主管、谁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相互衔接、协同配合的监管协调机制。
  坚持依法监管,属地化全行业管理。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合理界定并落实政府办医职责和医疗卫生机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明确医疗卫生监管责任。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权力和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
  坚持社会共治,公开公正。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以及专业化组织、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
  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效能。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综合监管机制,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全要素、全流程监管,提升执法效能。
  到2021年,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整合执法监督力量,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四、为什么要建立综合监管协调机制?
  医疗卫生行业监管是一项业务性、综合性较强的长期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责。从实践来看,监管力量分散、监管信息共享不足、监管职能难以有效衔接、监管结果未能联合应用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综合监管制度的建立和监管成效的提升,也难以适应“放管服”改革所提出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通过建立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有利于形成监管的密切协作联动机制和常态化的综合监管模式,补齐监管短板、系统防范风险、加大监管力度,综合治理医疗卫生行业存在的问题。
  五、为什么要建立权威有效的督察机制?
  医药卫生领域贴近人民群众,是重大的民生问题,需要明确监管目标、监管方式,更需要建立权威有效的任务落实机制。《实施方案》借鉴环保督察、纪检监察等有效做法,提出建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定期对辖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政策等情况开展督察。主要目的是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管责任,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保障综合监管的有效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