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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6-1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应急管理体制机制重塑的载体。

一、《总体预案》编制的目的和依据

《总体预案》编制目的是“全面提高本市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总体预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常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二、《总体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类分级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4类。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等。

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4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三、《总体预案》确定四大工作原则,体现以人为本理念

《总体预案》确定了应对突发事件的四大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信息公开,正确引导。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推进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

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引导社会和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发挥基层一线的作用。有效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健全信息和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强化应急装备技术支撑,依靠科技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

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权威信息,认真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提高宣传引导的导向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总体预案》把预案体系分为三个层次

《总体预案》按照不同的责任主体,把我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设计为三个层次,即: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应急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其中,总体应急预案是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专项应急预案是本级人民政府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工作涉及本部门职责任务而预先制定的部门工作方案。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组织编制重要基础设施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和跨区域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是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法人,针对本单位和基层组织面临的风险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是本部门和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编制相应工作手册,把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单独编制工作手册,或将有关内容融入应急预案合并编制。

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并结合实际情况而制订的工作安排。事件行动方案应当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不断补充、完善。

五、《总体预案》明确市政府是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

《总体预案》明确,在市委领导下,市人民政府是负责本市范围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统筹制定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全市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处置救援、资源保障、恢复重建等重大问题,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较大以上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指导其他各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市人民政府依据市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成立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的工作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协助市领导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市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和实施;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协助完成各类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

在辖市(区)党委的领导下,辖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六、《总体预案》要求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加强风险防控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风险转变”重要指示的必然要求,是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做好应急准备的基础。

《总体预案》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制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依法对各类危险源与危险区域进行辨识和评估,建立清单与台账,加强检查监控,针对风险隐患采取安全防控措施,建立信息共享与公开机制。职能部门应定期综合评估和分析潜在风险,研判突发事件可能趋势,提出防范措施建议。

各级政府应当统筹建立完善镇(街道)、村(社区)、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重大风险源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城乡规划要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以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设计应当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辨识与评估,增强风险防控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日常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七、《总体预案》规范预警标志:4级预警“红、橙、黄、蓝”

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总体预案》要求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各突发事件牵头应对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市、辖市(区)人民政府,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到相关征兆信息或报警信息后,及时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根据分析评估结果,确定预警级别。在《总体预案》中,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一般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预警信息经审批后通过本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地公开播发预警信息。

八、《总体预案》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须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对于公众了解事件真相,避免误信谣传,从而稳定人心,调动公众积极投身抗灾救灾,具有重要意义。

《总体预案》要求: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权威媒体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信息。要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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