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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常州市完成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

发布日期:2017-11-0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10月30日,溧阳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通过市级验收,标志着常州市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全面完成。

为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基本解决小型水利工程重建轻管格局未扭转、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管护投入不到位、群众主体作用未充分发挥等突出问题,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省水利厅、财政厅《关于江苏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从2015年初开始全力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2015年1月,市水利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常州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确定改革范围为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等4个辖市区的7600余处工程,包括84座小型水库、1967跳段中小河流及其堤防、262座小型水闸、5318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通过2~3年时间,各地通过加强组织领导,严控调查摸底、产权明晰、经费落实等关键环节,加快推进改革各项工作,建立了适应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截至目前,全市共颁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1719本,并按照产权归属明确了各类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主体,落实了管护责任,制定了一系列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和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使用办法,累计落实经费6500余万元,建立了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探索出“四位一体”、“农民灌排合作社”等一系列多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管理模式,逐步推行市场化运行管护。通过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显提升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水平,为小型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各地创建省规范化小水库、水美乡镇、水美乡村等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下阶段,我市将督促各地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贯彻落实十九大会议精神,加大创新力度,进一步完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继续加大管护经费投入,提升管护水平,更好发挥工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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