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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区公租房、廉租房“两房”并轨

发布日期:2014-08-2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8月21日从常州市房管部门获悉,常州市房管、财政、发改委联合发文,明确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
  据了解,并轨运行对想要申请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市民没有原则上的影响,只是申请时名称上变为公租房。
  去年底,住建部、财政部、发改委联合通知,要求从今年起各地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此后,江苏省也出台相关实施意见。结合常州市实际情况,市区公租房和廉租房从昨天起并轨运行。今后,公租房和廉租房的保障模式、租金制定、申请分配、房源筹集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将统一管理,确保住房保障资源的公平合理配置。
  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后,将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今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将进行统一,不再分别设定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群体的概念。并轨后,公租房将统一涵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等四类群体。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方式也将统一为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两种,实物配租适用于无房家庭;租金补贴适用于无房家庭,也适用于有房家庭。
  据悉,原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也将调整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原市区“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确定的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将统一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同时,常州市将继续坚持开展社会化收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社会资源,解决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后,实物配租家庭的租金不变,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标准也不变。
  并轨公租房的租金仍然根据保障家庭的收入情况决定,且额度不变。低保、特困家庭为1元/平方米(使用面积),其他中低收入家庭按3.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市场租金和标准租金的差额部分将由政府来补贴。
  据悉,并轨后的公租房租金将统一按照政府投资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制定标准,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动态确定。同时,按照租补分离的方式实施租金管理,政府对不同的保障群体,按规定给予不同的补贴。并轨运行后,申请管理也将合并,但受理方式和受理地点都不会变化。
  在受理审核方面,统一为向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同时,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进行“三审两公示”,在各区住房保障受理窗口负责初审及家庭房屋状况的核查、民政部门负责收入核查,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复审,在社区和媒体进行公示。
  在后续管理方面,明确对保障对象统一实行年度审核。市房管局住保处处长王惟佳介绍说,常州市在近几年的操作中,已经很好地做到了公廉衔接。因此,并轨运行后对申请者不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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