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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常州市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8-1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进一步完善轨道交通建设开发机制,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城市功能结构的优化提升、城市与轨道交通高质量可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关于推进常州市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明确常州市“十四五”时期及以后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的总体要求和开发机制,提升轨道交通服务水平和综合效益,引导常州从“城市轨道”向“轨道城市”发展转变的重要保障。
  《意见》共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总体要求、综合开发利用机制和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主要包括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明确以“公交优先,协调发展;统筹规划,功能复合;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作为TOD综合开发的基本原则,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机制,实现运用土地综合开发收益支持轨道交通建设发展,强化轨道交通客流支撑保障,提升轨道交通服务水平和综合效益,实践站城一体化开发理念。
  第二部分为综合开发利用机制,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开发规划,包含合理确定综合开发用地范围;切实强化综合开发前期研究;科学编制综合开发规划等3项内容。二是开发方式,包含明确开发分工;建立建设机制;完善土地供应等3项内容。三是开发收益。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政策支持等3个方面。要求充分发挥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职能,加强统筹与协调的工作力度。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切实做好轨道交通综合开发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同时研究鼓励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综合开发利用的相关政策,支持综合开发尽快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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