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首页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4-29   字号:〖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结合常州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26日

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结合交通运输领域行业特点和实际,继续加大改革工作力度,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将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坚持对标高标准,坚持示范引领,坚持改革创新,直面新问题新挑战,正确贯彻新发展理念,巩固提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后行业政务服务质效,不断提升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持续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全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最佳营商环境,服务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1.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和实施清单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事项动态调整及维护机制,按照省市“放管服”协调牵头部门或审批工作部门部署,依照《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市级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维护职责分工的通知》(常交发〔2019〕42号)职责分工,依托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实现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及时、常态化的调整维护。( 局行政服务处牵头,局各相关处室、局属各相关单位及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推动在更大范围内照后减证,认真落实省市“证照分离”改革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工作部署,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等工作机制,实行交通运输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全覆盖清单管理。持续压缩一般承诺事项,扩大即办事项,继续优化大件运输许可、300吨以下小型船舶检验模式、道路货运业户年审等,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提高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局行政服务处牵头,局各相关处室、局属各相关单位及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审批质量和效能,确保按期办结率达到100%。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衔接;严格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并制作文书、档案;组织许可办理人员业务培训和交流讨论,主动对接行政相对人进行业务指导,规范第三方技术评价服务。适时组织、参与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工作专项督查和许可案卷评查工作。( 局行政服务处牵头,局各相关处室、局属各相关单位及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政务服务窗口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窗口(包括交通分中心、便民服务窗口等)人、事、物、环境、形象、品牌等规范化管理。坚持党建引领,结合政务服务工作打造党建服务品牌,创新服务方式,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市县(区)政务服务窗口的联动,推进全市交通运输领域“无差别”办事,基本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和层级通要素管理、通标准办理。加强综合窗口建设,进一步优化业务融合和人员配置,持续改进窗口服务。组织窗口人员业务培训,有条件的设立服务专窗,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 局行政服务处牵头,局各相关处室、局属各相关单位及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持续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贯彻落实《政务服务评价工作指南》《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关于建成江苏政务服务“好差评”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及常州市政务服务“好差评”相关制度,畅通评价渠道,用好评价结果。依托全省统一政务服务“好差评”平台,推进实现“好差评”联动反馈、“差评”核实整改和整改回访,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水平。( 局办公室牵头,局各相关处室、局属各相关单位及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提升服务质效

6.继续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的取消承接下放等相关工作。做好省交通运输厅一、二类大件运输许可事项委托和船舶检验行政审批权力事项下放等承接工作,加强承接机制研究,强化承接保障。对上级提出取消的行政权力,做好取消后各项衔接工作;对已赋权开发区加强业务指导和评估,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质量。( 局法规处、行政服务处牵头,局各相关处室、局属各相关单位及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继续拓展深化“一件事”集成改革范围。运用系统思维推进研究“一件事”改革,从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整合相关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优化业务表单,加快推动“一件事”线 上全流程办理,并逐步向移动端延伸。学习研究省内兄弟城市关于汽车维修企业开业“一件事”信息系统建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方式方法,探索适合我市“一件事”改革工作模式。进一步提高办件“自动化”率,不断巩固优化普货车辆、巡游出租汽车年审“自动办”率,进一步探索普货业户年审等高频事项自动办自助办等功能开发,不断完善线上共享和社会化便民应用。(局行政服务处牵头,局各相关处室、局属各相关单位及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继续推进落实“跨省通办” “省内通办”“一网通办”。按照部、省统部署, 推进道路运输高频事项“跨省通办”提质增效,进一步拓展深化“跨省通办”服务功能,实现普通道路货运车辆网上年审全覆盖。落实“省内通办”,加强宣传引导,鼓励线上申办,提高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网办率。继续优化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和“省内通办”业务服务流程,精简材料,进一步促进业务便捷化,实现跨省和省内申请100%办结,不断提高成功率。配合浙江、安徽等省份进一步推动长三角区域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局行政服务处牵头,局各相关处室、局属各相关单位及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持续做好交通减税降费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车辆通行费、交通船舶过闸费和港口收费等收费优惠政策,优化交通收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甄别符合条件的缴费人,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梳理收费基金项目、编制、公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等相关工作,确保清单外无收费。( 局综合运输管理处牵头,局各相关处室、局属各相关单位及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持续服务好交通运输重点工程建设。做好交通重点工作建设项目、事关民生工程的行政许可事项服务。加强交通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等项目前期方案跨部门协调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保障重大项目顺利推进。强化对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绿色发展等准入条件的审核,助力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局建设管理处牵头,局各相关处室、局属各相关单位及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11.加强完善审管衔接机制。进一步厘清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推进建立、完善审批、监管信息“双推送”“双回路”机制,实现审管联动,形成管理闭环,确保审批监管有效衔接。明确具体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部门、监管对象、监管措施、监管层级,避免多头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继续巩固危险品运输业户经营许可证年审属地监管和现场核查制度,做好辖区内逃避监管船舶处置工作、协同区县开展危险货物罐车检测信息审核工作,探索与公安、市监信息联动对已审批网约车许可资质进行动态比对。(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行政服务处牵头,局各相关处室、局属各相关单位及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主动适应综合执法改革后对行业监管的新形式和要求,强化行业监管履职,强化监管政策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互联网+监管”相关工作部署,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对运输企业、车辆、船舶及各类经营行为进行精准监管,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模型,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加强智能化执法终端配备和运用,深入推进非现场执法,强化大数据关联分析,推动实现监管对象的自动查验和在线监管。推行联合监管、非现场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推动监管事项全覆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局各相关处室、局属各相关单位及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入实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建立健全监管新体系新机制,在重点领域全覆盖基础上,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落实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机制,加大部门联合抽查频次,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抽查机制,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实施。动态维护“一单两库”,落实完成“双随机”抽查任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局各相关处室、局属各相关单位及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持续推进信用监管。依法依规推进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信用在行政审批、行政监管、政务事务、公共资源交易等八大领域的应用,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切实保障市场主体权益。推进“信用交通城市”建设,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深化拓展“信易+”惠民便企应用场景,持续优化行业营商环境。(局法规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局各相关处室、局属各相关单位及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

15.完善交通运输企业政务服务沟通机制。完善企业政务服务沟通机制,密切政府与企业的联系,强化与企业的对话沟通,及时了解企业政务服务需求,收集和处理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为企业排忧解难。向企业开展政策宣传,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政务服务能力建设。( 局综合运输管理处牵头,局各相关处室、局属各相关单位及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深入推进法治制度保障措施。进一步做好《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等营商法律法规的的宣贯落实工作,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措施。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组织梳理已出台的涉及交通运输方面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分类提出清理意见。(局法规处牵头,局各相关处室、局属各相关单位及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继续优化常态化疫情防控。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是有关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加强疫情期间防控和交通运输服务保障。总结推广疫情防控中服务企业的经验做法,将行之有效、市场主体认可的做法规范化、制度化,完善疫情防控指南。及时清理取消不合时宜的管控措施和临时性审批事项。适时调整优化精准防控措施,支持分区分级加快恢复客运服务,对出现散发病例的区域加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落实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人员防护、乘客测温等措施,做好出行保障及应急运输服务。(局综合运输管理处牵头,局各相关处室、局属各相关单位及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继续加强交通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继续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按照2021年已发布中介事项清单,对交通运输部门管理的中介服务机构,加强规范化管理,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推动中介服务按照服务成本确定收费标准。严禁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同等对待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局运输服务业管理处牵头,局各相关处室、局属各相关单位及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优化营商环境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的短板和问题,明确任务分工,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大胆探索,勇于担当,以激发企业活力为目标,以便民利民为导向,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创新改革举措,形成亮点特色,持续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