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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20强农产品加工型示范龙头企业创建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7-2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明确的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重点项目(工程)的加快实施,促进农产品加工型示范龙头企业切实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动的作用。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快农业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常农计[2018]23号)、以及市农委《关于创建20强农产品加工型示范龙头企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办法》考核的对象和内容:

考核对象为市级评定的20家农产品加工型示范创建龙头企业。主要内容是:对20家农产品加工型示范创建龙头企业,建立“能进能退、动态管理”机制,实施2018-2020年连续三年综合考核。每年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四个化、九个方面”:即企业生产销售规模化、企业加工装备现代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品牌化和企业产加销一体化;突出考核创建企业的销售额、加工农产品产值、利税额、研发投入、品牌质量、原料基地、项目建设投入和带动农户增收情况等。

三、《办法》规定的考核方式:

对创建企业的考核目标实行“一定三年不变”,考核指标实行“绝对值表现”,采取创建企业自定目标与市级期望目标相结合,可行性、可操作性与适当超前性有机结合,具体考核目标由市农委农业产业化处另行下达。对创建企业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法,按考核内容相应分值计分,每年综合考核评分结果,适时形成内部通报,作为兑现“奖补”政策的依据。

四、《办法》明确的相关要求:

《办法》要求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科室、责任人,具体抓好各项考核相关业务工作和辅导工作;上下齐抓共管,推进20强农产品加工型示范龙头企业的创建工作有序展开;要按照市级统一部署,抓好政策宣传、业务辅导和配合落实考核的组织工作,夯实考核工作的基础性台账,确保考核内容能真实反映创建企业的实际。各创建企业要按照市级下达的三年目标管理要求,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推进举措,扬长避短,充分挖掘企业发展潜力,充分展示企业生机活力,充分发挥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市级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到创建企业进行走访、巡查,并在每下一年度初组织考核,对各创建企业进行实地调查、综合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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