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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进口物品疫情防控专项执法“百日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发布日期: 2022-03-11   字号:〖

常州市进口物品疫情防控专项执法“百日行动”已于近日收官。“百日行动”期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8105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4012家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44份,对23家单位立案处罚,移送公安6件。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公布第二批进口物品疫情防控专项执法“百日行动”典型案例,以作警示。

希望广大进口冷链食品贮存、加工和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进口冷链食品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从重从严查处。

一、溧阳市上黄味无羡食品店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未查验合格证明文件、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食品案

2021年9月15日,溧阳市市场监管局对溧阳市上黄味无羡食品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冷柜中摆放3袋眼肉牛排,商品标签显示:原产国为巴西,生产企业地址为巴西伊图尤塔巴-米纳斯吉拉斯洲,存储条件为-18℃以下。上述进口冷链食品系当事人2021年6月8日从常州市永洁绿牧商贸有限公司购入,共购入5袋,已销售2袋。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报告和省内监管仓出库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同时上述进口冷链食品产品标签中未载明该进口牛排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溧阳市市场监管局给予警告、没收3袋眼肉牛排、没收违法所得6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常州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兰陵店涉嫌经营标注虚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2年2月25日,天宁区市场监管局兰陵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辖区内某大型超市内销售的进口牛肉制品标注虚假保质期,执法人员在现场核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22袋安格斯谷饲M3+雪花牛排(进口冷冻分割牛肉(生制品),150克/袋)涉嫌虚假标注保质期。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目前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三、钟楼区南大街丰月琮食品加工坊涉嫌生产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2022年1月20日,钟楼区市场监管局对钟楼区南大街丰月琮食品加工坊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2022年1月14日从天宁区红梅致汇冷冻食品商行购进的102千克哥斯达黎加进口冷冻牛前蹄筋未获得《常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或江苏省内其他地区集中监管仓的出库证明。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和《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十二)项的规定,目前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四、钟楼区西林玉铭餐饮服务管理部涉嫌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2022年1月26日,钟楼区市场监管局对钟楼区北港新华冷库进行检查时,发现钟楼区西林玉铭餐饮服务管理部存放于该冷库100箱冷冻带骨牛肋排(原产地为乌拉圭),当事人未能提供省内监管仓出具的核酸检测、消杀和出库证明等文件。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的规定,目前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五、钟楼区邹区孺子牛杂粮筛选加工厂涉嫌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贮存相关义务案

2022年2月12日,钟楼区市场监管局对钟楼区邹区孺子牛杂粮筛选加工厂的冷库(系已备案的第三方冷库)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冷库内存放有7个批次共计119760千克的泰国进口冷冻榴莲,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该批冷冻榴莲的核酸检测和消杀证明等证明文件。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目前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六、新北区三井莫图鲁尼饭店涉嫌违规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案

2022年2月17日,新北区市场监管局对新北区三井莫图鲁尼饭店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厨房间的冰箱内有进口的冷冻“去骨牛小排”(产地:美国犹他州海仑市,生产厂:628号,厂商名称与地址:SWIFT BEEF COMPANY HYRUM UTAH USA,生产批号:11.06.2021)3.35千克,货值共计1172.5元。上述进口冷链食品系当事人于2022年2月11日从上海渔和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购进。当事人提供了上述进口冷链食品的海关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以及上海解码医学检验所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报告、上海润稼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出具的消毒证明,但无法提供该批货物的《常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或江苏省内其他地区集中监管仓有效证明。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未执行常州市《关于加强常州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的规定,新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常州鑫冉食品商贸有限公司涉嫌违规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案

2022年1月27日新北区市场监管局对常州鑫冉食品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进口速冻熔岩虾球(生产日期:2021.12.10,净含量:250克/盒)78盒,货值1716元。上述速冻熔岩虾球系当事人于2022年1月22日从上海心缘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当事人提供了海关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以及上海解码医学检验所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报告、防欣有害生物防治(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消毒施工报告(消毒编号:2022/01/20-xtCXRU1253586)。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货物的《常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或江苏省内其他地区集中监管仓有效证明。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未执行常州市《关于加强常州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的规定,新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八、武进区横林上林明都超市涉嫌违规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案

2022年2月16日,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对武进区横林上林明都超市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售鸦片鱼身(产地为爱沙尼亚)若干,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进口冷链食品的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违法线索移送常州经开区综合执法局处理。

九、武进区湖塘巧味休闲食品店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未查验合格证明文件案

2022年3月7日,武进区市场监管局对武进区湖塘巧味休闲食品店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采购进口冷冻牛肉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现场未能提供上述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报告和省内监管仓出库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武进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十、常州石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食用农产品未附加标签案

2022年1月14日,钟楼区市场监管局对常州石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通过淘宝网店销售的智利进口车厘子未附加标签。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钟楼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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