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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居民休闲健身消费调查问卷的结果反馈

发布日期:2020-03-1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了更好地了解公众休闲健身需求,引导居民理性消费,维护消费者权益,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01月08日至2020年02月07日,开展了关于常州市居民休闲健身消费的问卷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汇总如下:

一、调查结果

1、您的现居地?单选题

武进:占23.08%

新北:占38.46%

天宁:占23.08%

钟楼:占15.38%

溧阳:占0%

金坛:占0%

2、您的性别?单选题

男:占61.54%

女:占38.46%

3、您的年龄?单选题

25岁及以下:占3.85%

25-35岁:占42.31%

36-45岁:占34.62%

46-55岁:占19.23%

56-65岁:占0%

66岁及以上:占0%

4、您的受教育程度?单选题

初中及以下:占7.69%

高中/中专:占7.69%

本科/大专:占69.23%

硕士及以上:占15.38%

5、您目前的职业是哪一类?单选题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占30.77%

企业管理人员:占42.31%

工人、服务员、一般职工:占15.38%

个体户:占3.85%

离退休人员:占0%

待业人员:占0%

学生:占0%

其他:占7.69%

6、您经常做哪些休闲健身运动?多选题

跑步或散步:占80.77%

各种球类:占26.92%

瑜伽:占19.23%

气功、武术、太极拳:占7.69%

健美(健身房器械)、健身操、拳击:占23.08%

广场舞、交际舞等:占7.69%

其他民族性、地方性体育项目:占7.69%

7、您开展休闲运动的目的与动机是?多选题

健康长寿:占53.85%

健身健美:占46.15%

治疗疾病:占15.38%

调节精神压力:占73.08%

交际会友:占11.54%

消遣娱乐:占23.08%

提高运动技术:占0%

陪同家人:占11.54%

其它:占7.69%

8、您所在的健身机构类型?多选题

健身房:占38.46%

私教工作室:占3.85%

公共体育馆:占26.92%

游泳馆:占19.23%

瑜伽馆:占11.54%

其它:占50%

9、您的健身卡类型?单选题

多年卡:占34.62%

一年卡:占30.77%

季卡:占0%

月卡:占3.85%

次卡:占30.77%

10、您的年平均健身花费大致是多少?(含会员卡及私教课程等)单选题

1500元及以下/年:占61.54%

1501-5000元/年:占30.77%

5001-10000元/年:占3.85%

10001-30000元/年:占0%

30000元以上/年:占3.85%

11、您是通过何种途径了解到现在的健身机构的?单选题

传单:占11.54%

户外广告:占7.69%

路过:占34.62%

网络宣传:占7.69%

朋友介绍:占38.46%

12、您选择该健身机构的原因是什么?多选题

距离近:占84.62%

环境较好:占34.62%

健身器材设施较好:占38.46%

性价比高:占46.15%

机构知名度高:占15.38%

教练专业:占11.54%

朋友介绍:占23.08%

13、您是否了解健身机构的营业执照和教练资质?单选题

了解:占50%

不了解:占50%

14、您是否了解健身机构的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单选题

了解:占38.46%

不了解:占61.54%

15、您是否与健身机构签订合同?单选题

签订:占46.15%

没有签订:占38.46%

部分签订(会员或私教课程签订):占15.38%

16、您与健身机构签订的合同中是否存在霸王条款?单选题

有:占30.77%

没有:占26.92%

没有关注合同内容:占42.31%

17、健身机构是否开具正规发票?单选题

有:占26.92%

没有:占73.08%

18、您是否有退卡或转让会员卡的情况?单选题

有 :占7.69%

没有:占76.92%

健身机构拒绝退卡或转让:占15.38%

二、调查结果分析

调查显示:参与问卷调查者中青年、中年居多,高学历、收入稳定者居多。大家普遍认识到休闲健身锻炼对提高自身体质的重要性,而且力所能及地选择简单易行的锻炼场地和锻炼方式。部分参与者选择了专业健身机构,但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参与者不了解所在健身机构的营业执照和教练资质,未与健身机构签订书面合同。部分参与者虽与健身机构签订了书面合同,但由于合同内容多为健身机构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短时间内顾客未能仔细查看具体条款内容。

2、部分健身机构未给顾客开据正规发票。

3、由于各种原因,部分会员顾客在退卡或转让会员卡过程中遇到麻烦。

三、对策建议

1、加强宣传。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活动,加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加强条例条文解读。利用各种报刊媒体曝光典型案例,起到警示、宣传作用。

2、加强调节。不断加强学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心系广大消费者,加强消费维权调节工作,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改善消费环境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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