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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司法局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工作状况的问卷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17-10-3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外来务工人员又称作“农民工”、“民工”、“进城务工人员”,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特有的现象。他们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毋庸置疑,但这一群体工作状况令人堪忧:劳动就业受限制,工资报酬低;工作环境差,身体健康得不到保障;劳动强度大、人格尊严得不到尊重;接受文化教育机会少,经济赔偿难以落实等,这直接影响着其生存状态改善的同时,又势必影响中国现代化的进程。因此,了解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作状况及其成因,将有助于解决这一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而更全面详细的了解他们的工作状况,对于提高对这一群体管理与服务的质量和促进常州经济的更快速发展是必不可少的。

本次常州司法局的问卷调查主要从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特征和社会保障两方面来考察常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作状况的具体情况及探究其成因,有助于日后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问卷调查的主要内容与结果:

(一)外来务工人员基本情况:

通过对调查数据的汇总分析,得到了研究样本的基本情况如表1。从表中可以看到,从年龄上看,外来务工人员以35岁以下的年轻人为主,达62.26%;由于常州的企业是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以电子、服装和重体力企业(砖厂,水泥厂,纸箱厂)等为主的加工制造业。因此,年轻力壮,吃苦耐劳,能承受长时间高强度工作的青年人为主,加上重体力企业偏多,这是男性略多的原因之一。从文化程度上看,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工人占64.86%,打工年限在两年以上的占68.89%

(二)非正规就业是主要的就业形式:

调查发现,外来务工人员获取就业方式主要来自亲缘和地缘。35.56%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获取方式是通过亲戚朋友(特指那些为外来打工人员初次进入劳动市场提供帮助的亲友和老乡)介绍,“通过父母去找单位”的占22.22%,通过正规途径如“人才市场、中介”的共占42.22%。可见,外来务工人员在选择就业信息时,仍然受血缘和地缘因素的影响。

(三)部分外来务工人员日劳动时间被违法延长

在常州地区,周时间在50小时以上是相当普遍的情况。调查显示,把加班时间计算在内,周工作在40小时的占24.59%,在40-50小时的仍有26.23%,在50-60小时的占16.39%,在60-76小时的占18.03%,76小时以上的占14.75%。关于劳动时间,《劳动法》对劳动时间、节假日休假时间、加班时间作了明确规定。即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延长劳动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以《劳动法》为标准,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作时间不是突破规定时间,而是远远超过规定时间。而如此长时间的工作只有外来青年务工人员才能适应,这也说明了为什么年轻力壮的外来务工人员占绝大多数的原因之一。

(四)外来务工人员工作报酬低

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收入的调查发现,年收入在5万以内元的占44.44%,5万至10万的占33.33%,10万以上的占22.22%。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大多数外来务工人员对最低工资制度不甚了解,32.43%的被调查人群甚至根本没有听说过,部分企业采用种种手段不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侵害了职工权益。

(五)外来务工人员自我保护意识缺乏,合法权益频受侵害

国家规定,企业必须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调查表明,企业为外来务工人员交纳了“社会保险”的有64.86%, 没有交的有35.14%。对外来务工人员而言,参加社会保险固然重要,但要扣工资里的钱,这样原本很低的工资就更少了。而且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太大,而交社保这笔钱对于小企业来说也不是一个小数目,因此部分企业负责人有意或无意的模糊社保的概念。

综上所述,常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工作状况具有以下特征:在就业渠道选择方面,非正规就业仍是主要的就业形式,逐步开始依靠正规机构或渠道获取就业;外出务工的目的以获取经济利益为主,但不同年龄段之间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外出务工目的有显著差异;大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工作时间长,加班情况严重,休假时间少;由于这一群体受文化程度低、技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工作状况的调查报告术水平低等因素制约,其工作报酬低;工作环境不理想;外来务工人员自我保护意识缺乏,合法权益频受侵害。通过分析认为,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即:宏观方面的原因是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跟不上其快速增长的速度,微观方面的原因是外来务工人员自身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匮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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