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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常州食药监局发布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04-0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有效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要求,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与诚信意识,近日,常州食药监局出台《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5月1起正式施行。

一是科学划分事权。进一步理顺食品药品监管权责关系,推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明确“属地管理”和“双随机抽查”并举的监管模式,通过划分各级食药监部门依法承担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事权,明晰责任处室和负责人以及重点监管措施,推动“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落实,促进监管工作更加科学有效。二是严格规范程序。为确保重点监管名单管理的合法性与可行性,《办法》把程序合法、公正、科学作为基本原则,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的事先告知程序、审核程序和批准程序作出细化规定,将局长办公会审议设置为作出决定的必经程序。优化和规范事先告知程序,兼顾确保案件处罚的及时性、重点监管名单纳入的证据充分性,全面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还进一步强化规范了禁业限制等资格罚的法定程序。三是充分信息公开。明确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将重点监管名单信息在政府网站上发布,并将信息向相关媒体进行通报。同时按照《常州市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定期将食品药品重点监管名单相关信息报送给我市信用管理部门,列入市社会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通过信息公开、共享,形成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和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信用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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