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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1-0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本市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实施意见》起草背景与过程

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目前,全市电梯已超过5万台,且每年增加约四千至五千台。近年来,我市电梯安全状况总体平稳可控,但随着电梯数量的增多和设备老化,电梯故障率和投诉率“双高”、困人事件仍然较多,使用安全风险和隐患逐年增大。同时,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和监管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出现,电梯安全越来越受到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

为全面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持续保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按照市政府要求市质监局牵头制定《实施意见》的批示,市质监局在认真研究学习国务院和省政府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开展调研,同时借鉴上海、福建等地的相关经验和做法,组织起草了《实施意见》,并多次向电梯安全工作相关部门、各区政府、电梯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维护保养)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社会团体和行业组织等征求意见。经过多次征求意见、沟通协调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目标是努力形成法规标准健全、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一)第一部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提出为三个方面总体要求:一是市政府完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具体办法。二是各辖市区政府要实现并保持本辖区“三无电梯”清零状态,引导和推进老旧电梯的安全评估工作。三是积极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运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逐步建立成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二)第二部分为“坚持多元共治,推进综合治理”。根据各监管部门、检验机构和行业组织的工作职能,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在电梯质量安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例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在电梯维保、检验、制造质量监督抽查、电梯物联网安民工程建设等方面;建设部门在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的质量监管、把电梯的选型、配置等纳入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内容等方面;房管部门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处理电梯底坑等部位积水隐患、督促电梯管理相关费用定期公示等方面;电梯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按照法规、标准严格把关,配合推进物联网安全工程建设等方面,均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三)第三部分为“落实主体责任,保障质量安全”。针对涉及电梯质量安全的各个环节,对电梯制造单位、安装维保单位、使用单位等提出明确的要求,进一步督促各方有效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例如要求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法依规对电梯安装、运行所涉及的建筑结构进行合理设计和选型配置审查;要求建设单位规范施工,避免不合理设计和施工造成影响电梯安装质量和安全运行的隐患;要求电梯制造单位在电梯出厂时明确主要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限、明示备品备件的价格,配合我市电梯物联网数据对接工作;要求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认真参与和配合的监督抽查和星级评定工作,推行电梯维保信息化管理工作;要求使用单位做好电梯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管理,配合电梯物联网监测终端安装和使用。

(四)第四部分为“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一是通过各类媒体和各种渠道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二是加强对中小学生及幼儿安全乘梯知识的宣传普及;三是通过技能培训、技能竞赛等措施提升我市电梯质量安全行业人才队伍的能力水平。

三、《实施意见》主要特点

《实施意见》努力践行国办电梯意见中提出的“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落实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以科学监管为手段”总体要求,主要体现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坚持以务实管用为原则。《实施意见》不是对国务院和省政府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照搬照抄或简单重复,而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明确责任部门和任务分工,明确各类主体的责任义务,力求务实管用,便于实施操作,确保各项工作举措和要求落实到位。

(二)坚持以科学监管为手段。《实施意见》中多处提出推进我市电梯物联网安民工程建设的相关要求,在整合、完善现有电梯信息化管理系统相关功能的基础上,全面接入各类监测终端、电梯制造企业等应用平台按标准要求采集、传输的电梯故障、事件、报警等相关数据,实现对电梯故障和隐患的预测、预警和预防。运用物联网、信息化手段加强科学监管、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既是大势所趋,更是迫在眉睫。

(三)坚持以多元共治为抓手。《实施意见》从市、区两级政府、职能监管部门、检验机构和行业组织等方面提出了各方职责,构建多元共治、齐抓共管的新格局,特别是明确了地方政府以及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内容明确、要求具体,力争实现电梯安全领域的“问题隐患有人管、百姓诉求有人应”,减少交叉管理的真空地带以及可能出现的各部门相互推诿的情形。

(四)坚持以落实责任为重点。《实施意见》针对涉及电梯质量安全的设计单位、房屋建设单位、制造单位、安装维保单位、使用单位等提出了明确、细化的具体要求,例如电梯选型和配置需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等,落实了电梯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管理人对电梯使用与管理的责任,以及制造单位、维保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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