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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购房办证有什么特殊规定吗?

发布日期:2022-01-0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一)境外人士及港澳台居民办理房屋登记的,除购房合同需公证外,根据常州市房产登记中心常房登〔2011〕2号文规定,对于2011年3月7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同时购房人签订合同时证件应在有效期内且取得时间超过一年;境外个人必须提供常州市房产登记中心出具的首套房证明及《境外个人购房承诺书》;港澳台及华侨需提供《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或《华侨回国就业证》或《学生证》或《暂住证》或其它居留证明,无年限规定。 

  (二)境外人士身份由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结婚证如在国外申领,也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申请表上的姓名必须使用中文名,外文姓名由具备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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