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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项目名称: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   
项目内容:含试剂等耗材。包括总抗体、IgM、IgG
医保支付类别:丙(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病例按“甲”类支付。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应检尽检人群中的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医保统筹基金按“甲”类支付1次。)
计次单位: 次
价格(元):40
项目名称: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项目内容:含试剂等耗材。不少于2个靶标
医保支付类别丙(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病例按“甲”类支付。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应检尽检人群中的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医保统筹基金按“甲”类支付1次。)
计次单位: 次
价格(元):120
说明:PCR法。限符合《江苏省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管理规范(试运行)》实验室开展。
一、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等项目价格。调整后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
二、患者住院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不超过两次。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混样检测的,混样检测按实际检测人数平均分摊计费。
三、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所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属于政府调拨、社会捐赠的,不得向患者收取检测费用。
四、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项目的医保支付类别为“丙”类。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病例按“甲”类支付。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应检尽检人群中的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医保统筹基金按“甲”类支付1次。
通知自2020年7月4日起执行,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做好价格公示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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