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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2-0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一、出台背景

中小微企业是稳增长、促就业、保民生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市大力推动解决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建成运行了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实名注册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约 13万户,平台普惠贷款余额超过450亿元。至2022年8月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721.48亿元,同比增长29.56%。但受银企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制约,中小微企业贷款可得性不高、信用贷款占比偏低等问题仍然存在。8月末,全市信用贷款余额占比10.73%,其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占比10.5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9号),市发改委在认真调研和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常州市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主要目标

《若干措施》明确,力争到2024年底,实现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实名注册中小微企业达到16万户,平台普惠贷款余额超过550亿元,占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比重达28%以上,平台普惠贷款余额中信用贷款占比达28%以上,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便利度明显提高,信用贷款持续提升。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提出五个方面18项工作措施:

(一)构建融资信用服务体系。紧扣一体化布局和集约化建设,推动融资服务平台与“一网统管”并轨;统筹整合融资服务平台,实现统一注册、用户互认、产品整合;提升平台服务水平,依法依规向接入机构提供基础性信息服务;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对中小微企业的精准“画像”;打造融资信用服务创新生态,合力创建一批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示范区、示范金融机构、示范平台,强化正面引导,推广先进经验;加强融资服务平台安全保障,提升融资服务平台跟踪监测能力,加强对获贷企业信用状况动态监测,分析研判潜在风险并及时推送相关机构参考,不断提升风险防控水平。

(二)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断提高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业务需求为导向,在依法依规、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依托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共享范围;规范信用信息管理使用,建立信息分级分类管理和使用制度,规范信息使用权限和程序,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使用;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

(三)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发挥信保基金增信作用,完善信保基金、银行、担保风险共担机制;增加信用贷款投放,实现中小微企业贷款“量增价降”;探索“线上公证”“线上仲裁”和金融数据直达线上诉讼、仲裁接口,高效处置金融纠纷;对守信中小微企业给予容缺受理、下浮利率等激励措施。

(四)提升企业融资服务质量。创新服务产品,通过“创新贷”“常信贷” “政采贷”等政策性产品助力“专精特新”企业、“智改数转”企业、绿色企业做大做强;发挥政府桥梁作用,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广泛吸引金融机构入驻融资服务平台,引导经营状况良好、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在融资服务平台注册,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推送企业融资需求,增加金融机构获客渠道、降低尽职调查成本;开展试点示范,引导更多银行开展全市小微企业“常信贷”业务试点,打造本地化纯线上信用产品,构建起商业银行“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

(五)加大组织推进力度。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做好宣传引导,营造“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浓厚氛围;加强监测通报,推动相关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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